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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时间:2014/11/26 15:54:03  作者:王亚林  来源:中国梦中国视线  查看:742  评论:0

    中国梦中国视线【江苏消息】盱眙县马坝法庭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首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出台了《马坝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要求从10月21日开始施行。经过一个月的运行,有什么效果?还存在什么问题?日前,笔者赴马坝法庭进行了专题调研。

    针对目前审判资源现状,法庭内设3个审判团队,模式为“1+1+1”,即“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制定并规范了案件分流原则:法庭案件实行随机分案原则(对类案集中、轮换办理);法庭所有案件统一由院立案庭立案、分案与排期开庭,按照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案号顺序分配案件,如遇主审法官需要回避的特殊案件,经院、庭长审批后调整承办法官;第1、2审判团队每月结案任务数应不少于35件(批量案件除外),第3审判团队(由法庭庭长任主审法官)每月结案任务数应不少于20件(批量案件除外)。同时,对疑难复杂、舆论关注、矛盾易激化、新类型和新法适用、关联度较高等5类案件建立了告知及文书审签制度: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主审法官应就案件处理和法律适用向庭长(庭长担任主审法官时,向其分管院领导)告知,并请求指导;院长、庭长提出的指导意见仅供主审法官、合议庭参考,不得强制要求主审法官、合议庭按照自己的意见作出裁判;对上述五类案件裁判文书,可送交院、庭长审签,但裁判文书最终仍由主审法官签发。

运行以来的成效

    优化组合,人尽其才。改革后,可以让审判资源充分优化组合,发挥各人长项,发挥最大效能,实现“1+1>2”的效果,3个团队审结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分散审结案件数增加20%、案件审理天数缩短15%;定岗定责,责权明确。改革后,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相对明确,大家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减少了,配合默契,各人做好份内事,加强了责任心与事业心;类案集中,效率提高。案件主要分为家事类、合同类、侵权类等3大类,为防止各审判团队收案严重不均衡,也为了各审判团队都能办理各类案件,将3类案件在3个审判团队之间流转办理;减少干扰,促进公平。减少了他人介入案件的时间,大家自主审案,自主定案,自主签发裁判文书,强化了责任和自我约束,促进了公正。

     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审判人员思想尚未与改革潮流同步发展,有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大家已习惯以前多年形成的办案模式,由领导定案,自己心理踏实,而改革放权后,案件追责压力增大,大家心理有忧虑,有顾虑;审判团队责、权、利尚未明确界定,影响团队工作积极性与效率。目前,对于审判过程中哪些裁判文书放权,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角色如何定位,如何考核,如何监督,庭长职责如何定位等相关事宜,上面均未细致规定,没有明确目标与指引,大家都在摸索前进,没有严格规范的考核方案,因而制约了团队工作效率;有些团队成员业务技能不熟,尚不适应改革需要。由于是庭内现有人员重新组合,尚不能达到配置最优化,难免组合良莠不齐,有些人员如法官助理、书记员本身技能不熟练,不能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影响了审判团队的工作效率与业绩;团队成员之间刚组合配对,尚需磨合与配合。因暂未适应审判形势的要求,加之上级法院要求卷宗同步扫瞄,每个审判节点都要进行数字化处理,使审判庭的工作压力加大。

建议和对策

    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通过举办培训班、案例讲解、视频讲座等形式提升业务技能,对一些类案(传统案件)制作审理要点、裁判指南等,以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交流,及时研讨,提供参考指导;要逐步打消顾虑。既要鼓励法官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又要强化社会宣传,通过各种监督手段及时修正补救差错,包容法官改革初期非故意失误,改变当事人一些传统思维定势和错误心理预期(诸如法官一人说了算等);加快体制设计保障。要尽快明确责、权、利三者关系,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能对号入座,职权明析,分工具体,各有所归,形成配合默契,发挥好各自真正效应;完善人员配置机制。应尽快实行统一招录机制,可招录一批有办案经验人员充实审判队伍,不能按部就班招录公务员,根据各地实际和案件情况进行统配;强化引导和监管。改革初期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为院(庭)长要及时捕捉,适时研判解决,注重运行障碍的排除,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督,可专门建立社会评价体系,确保改革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梦中国视线

                                                                   责任编辑:马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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