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工作室声明 希望尊重艺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4月11日,林志玲工作室声明:“希望大家尊重艺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一起打击不法商家盗用、冒用之行为,期带来更美好正当的社会风气”。
据报道,林志玲状告两家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林志玲一方要求这两家企业赔偿250万,一审判决被告方光损失判赔4万多元,后来林志玲方二次提起公诉。前段时间,某医疗美容公司在微博发布文章疑似暗示林志玲整容,林志玲的照片还被用于整形广告,后来林志玲认为该公司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于是提起诉讼,最终获赔8万元。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 无良商家误导消费者,志玲姐姐告的好”“支持艺人维权”“保护wuli志玲姐姐,尊重她的一切”“尊重艺人肖像,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不法商家!”“坚决抵制各种侵权行为!”